选拔程序
1、初审
学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将根据考生学科特长、创新潜质、兴趣爱好等情况并结合所报考学院(部)专业进行资格初审(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)。初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。
2、网上缴费
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日期内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,具体详见《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说明》。
3、打印准考证
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需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。
4、笔试
报考有笔试要求的考生,应于规定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,参加笔试。根据各学院(部)考生笔试成绩高低,分别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。
5、面试
具备面试资格的所有考生于规定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准考证到我校办理面试报到手续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放弃参与后续认定工作资格处理。
6、入选资格认定
本着“宁缺毋滥、分学院按分认定”的原则,入选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年度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0%以内,按考生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后的成绩(免予笔试者按面试成绩)高低依次初步认定入选资格以及可报考的相应专业(大类)。
7、入选名单公示
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,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、备案后方可生效。